海南代理记账关注——海南省工商局制定加强金融类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八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新闻来源:省工商局官网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在办理金融类企业登记注册时,对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金融类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国家规定,做好经营事项的核准、备案等相关业务,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把好准入关。
二是履行告知职责。在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是实现信息共享。推行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设立金融类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库,归集金融类企业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并通过省政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主管部门推送,实现监管信息深度联通,确保监管无缝隙。
四是扩大抽查比例。在法定范围内,适度扩大对金融类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严格履行“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对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担保、纳税总额等信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核查并出具审计或核查报告。对投诉举报较多、上级移交、部门移送的金融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是实行信用约束。依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充分发挥信用约束震慑作用。在全面推行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利用大数据资源,对存在非法集资、商业欺诈、非法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类企业加大信用约束力度,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六是推动联动执法。对撤销经营许可证的金融类企业,工商部门通过及时跟进,督促企业尽快变更或注销工商登记。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
七是加强宣传预警。对于社会危害性大或运作模式涉嫌违法的金融类企业,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及时发布公告预警,提高广大公众的风险意识。
八是强化网络监测。依托工商部门广告监测平台,重点跟踪金融类企业发布的各类商业广告,严厉打击金融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对网络金融领域的监测,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代监管模式,确保人民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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