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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代理记账:常见申报错误(含重点注意事项),赶紧对照查看

一、增值税税率

1、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2、11% 销售或进口货物,如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3、6%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4、0% 出口货物。

PS:

这里要注意下哦!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增值税征收率

5%和3%

三、常见错用税率及兼营申报错误类型

(一)适用征税项目填写错误

纳税人申报时,未区分应税货物与应税服务,错误填写栏次,虽当月能正常申报,但次月网报提示错误,不能正常网报。

例:某超市取得的销售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时取得的销售大米、食品油需填写入附表一第4a栏(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的停车费收入填入4b栏(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若当月申报时,未按4a,4b区分填写,全部填入同一栏次,且总金额一致,则企业当月网报可通过系统比对,但在次月网报时系统会提示错误,原因是因为未正确区分征税项目,需到税务机关更正申报表后,才能进行申报。

(二)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这是纳税人错误开具发票导致的申报错误,常见情况为纳税人选择错误税率开具发票导致票表比对不通过,造成当月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

(三)免税项目填写错误

此类错误主要表现在在申报时未准确区分第三个项目免抵退税与第四个项目免税。第三个项目免抵退税是针对出口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免税项目应填写到第四个项目。

例:超市取得的销售鲜活肉蛋收入1.5万元,应在附表一第三个项目第18栏填写入对应的列,不应填入免抵退税栏第16栏。如果填写错误,以后月份网报系统会识别错误,不能正常网报。

注意!减免税申报表也需要填报并与附表1减免税收入相对应。

四、错用申报税率可能导致的问题

以一个案例来说明,某企业将应适用13%税率,错误申报为11%税率,导致少缴税款,最后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情况。

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最近遇到点小麻烦,该公司于2017年6月份,分别发出货物销售给某东北客户和某经销商,分别收到货款实现收入3504208.02元和 3005238.21元,但当时未开具发票。2017年7月后该公司开具该两笔收入发票并按照11%申报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补缴税款103794.09元,并加收滞纳金6378.52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货物,税率为11%。

以上述案例为例,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于6月份,实现3504208.02元和 3005238.21元两笔收入,应按照当时税率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

(3504208.02+3005238.21)/(1+13%)*13%=748874.35(元)

该公司在7月简并税率后按照11%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

(3504208.02+3005238.21)/(1+11%)*11%=645080.26(元)

少缴税款

748874.35-645080.26=103794.09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加收滞纳金6378.52元。

税务机关提醒:一定要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按照适用税率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不然会造成多缴滞纳金的负担。

五、申报时其他注意事项

小编提醒大家:申报时一定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及时申报。申报当月收入时,应包含所有开票收入及未开票收入。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六、兼营纳税人如何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还是举个例子吧!某综合超市为一般纳税人, 2018年1月销售一般商品取得收入为9万元,销售大米、食品油取得收入为3万元,销售鲜活肉蛋取得收入为1.5万元,取得停车服务收入为8000元,那么该超市1月该如何申报呢?(忽略进项且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票)

分析:该超市所取得的一般商品收入适用税率为17%,大米、食用油适用低税率11%,鲜活肉蛋取得的收入免税,停车服务适用税率为11%。不同税率分别核算。则该超市申报表应该填写如下:

低价透明

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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